通 知
为贯彻落实“惠城区儿童入读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及提交资料如下:
资助对象:年龄为3—6周岁的幼儿(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
提交资料:
本省户籍:填写《惠城区儿童入读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户口本(户主页与幼儿页同复印在一张A4纸)、计划生育证明、缴纳社保(医保)证明(父母其中一方)
外省户籍:填写《惠城区儿童入读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并贴好幼儿一寸相片(一式两份)、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须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父母其中一方)
(外省户籍幼儿须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计划生育外幼儿:除上述资料,还须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生每学年只享受一次补助。
已申请困难家庭资助的幼儿,不再重复申请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资助。
请家长务必于10月10日前,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园办公室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的资助。
惠州市惠城区宝乐园幼儿园
2015年9月22日
通 知
为贯彻落实“惠城区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入读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及提交资料如下:
资助对象:本区户籍3至6周岁(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参照《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子女;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
5、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提交资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送幼儿园核实、镇(街道)签署意见。
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请家长务必于10月10日前,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园办公室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的资助。
惠州市惠城区宝乐园幼儿园
2015年9月22日
(注:之前已符合申请过的家长不需再次提供资料,只填写申请表贴幼儿相片即可)
附件:补助申请表(范例表).doc
附件:补助申请表(空表).doc